文/李沫
3月1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该《报告》强调,2026年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指导各地用足用好各类支持政策,坚持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防虚假化债、违规化债。坚决把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保持零容忍高压监管态势,加强动态监测、核查评估,对违规举债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严防虚假化债、严禁新增隐形债务,但是面对债务压力较大、合规融资通道狭窄的县域城投而言,选择高息非标定融成了“无奈之举”。
梳理发现,2025年,安徽凤台县城投公司就以“债权资产项目”转让的名义发行三款类定融产品,总规模9亿元人民币。
具体来看,2025年5月,凤台县州来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率先通过拍卖公司设立“债权资产项目”,对外转让债权资产,总规模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产品竞买起点为10万元,期限分为12个月和24个月两种,债权转让费率(即年化收益率)介于7.0%至8.0%之间,由安徽州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年9月,凤台县州来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紧随其后,委托拍卖平台推出另一款“债权资产项目”,同样募集3亿元资金,用于凤台县基础设施建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产品竞买起点仍为10万元,期限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7.6%,由凤台县华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12月,安徽州来港口有限公司再度通过拍卖公司发行同类产品,转让规模3亿元,期限1年,10万元起投,预期年化收益率7.6%,资金投向淮南凤台新港综合码头建设,由安徽州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凤台县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梳理上述三款产品不难发现,其交易模式基本一致,都是采用“债权资产+拍卖转让+回购”路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核心特征是承诺到期回购并支付固定收益,本质上属于非标融资中的“类定融”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产品的发行载体——拍卖平台,并不具备金融资产拍卖资格,其拍卖的“债权资产项目”很难获得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时,项目资金流向、底层资产真实性均缺乏有效监管,透明度极低,严重扰乱了正常金融市场秩序。
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三款产品的发行主体与担保方均存在紧密的股权关联:
凤台县州来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州来港口有限公司均为安徽州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安徽州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凤台县财政局;
凤台县州来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担保人凤台县华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则同为凤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
凤台县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亦为安徽州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这种“发行方与担保方同属政府国资体系”的格局,使得产品偿债来源变相与地方财政挂钩。
业内人士指出,一旦债权资产项下的底层债权为虚构或无真实贸易背景,且最终偿债来源依赖财政资金或由城投兜底,即可能构成法定预算之外的隐性债务,违反“不新增隐性债务”的铁律。
需要指出的是,凤台县的非标债权资产项目并非孤例,它折射出了当前化债深水区的地方城投融资困境。在“融资平台出清”政策刚性要求下,各地需警惕各类变相新增债务的创新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