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国家规定的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对农民的负担是不重的》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能否定当年“户籍制度限制农民流动,确保农业劳动力稳定供给 ”这一论点吗?
支持你的观点而不是否认。
国家在1956年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以后,1958年颁布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必须严格实行户籍制度城乡二元制,以保证城镇人口吃粮有保障同时农业人口不会出现盲流。条例规定,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必须是以下情况,大中专招生录取通知书,招工用人通知书以及城镇户籍管理部门同意接受的通知书等,农村户籍管理部门才能办理农村户籍转移到城镇成为城镇人口。大家可以查询1958年的户籍管理条例就知道了。
只有成为城镇人口,才会有口粮计划提供。像有人说的城镇里农民户籍的临时工在城镇里是无法生存的,因为城镇没有口粮提供。
前面说的1970年退伍军人全部安置城镇就业的事例中,如果这些退伍军人已经在农村成家有妻子,其家庭所有成员不能转为城镇人口。户籍管理规定,家庭子女户籍随母亲,母亲是农村户口没有招工,其所有子女也是农业户籍。大柴火说其单位有很多退伍军人驾驶员但只住集体宿舍就是这样原因。他们这样的家庭都是父亲为城镇户籍其余为农村户籍。
最后强调,城镇户籍才有城镇吃粮计划,农村户籍人口在城镇解决不了吃饭问题,无法在城镇立足。